我怀孕14周,预产期9/8日,
但是最近似乎耳闻有要被公司资遣的意思,我该如何保护我的权益??
是不是9/8号往前推六个月,这之中都不可以有异动的意思吗??还是??
版妈 这种专业问题,建议你直接打电话去各县市劳保局问就好` 得到的答案最正确啰`
原则上,公司是没有理由叫你走,若他要你走,要给你资遗费,接下来你可以申请失业补助,像我现在怀孕六个多月,公司是有来找我谈留职停薪,但我不想,我怕我说好,到时候我领不到产假津贴,所以我若有能力,我就会做到快生,若不行了,才开始请产假,至少我在做月子时,我不会没钱,你自己评估你的能力
只要你在怀孕的时候是有劳保的且加保满280天 就可以申请劳保的生育给付
如果公司有心要资遣妳的话,建议你携带录音笔上班,最好录到公司资遣妳时,跟你讲的所有谈话内容,例如:因为你不是正职员工,所以不给资遣费,也没资格向公司要求开立离职证明单。 谈话技巧「尽量把话题都导向对你有利的方面」,免得到时候你去劳工局申诉的时候,劳工局人员会说你没有证据证明你是受害者,资方是加害者,因为口说无凭,劳工局必须站在第三者以公正角度去看待这件事,他不会因为你说什么就信什么,除非有两个以上的人同时被资遣,并且一同到劳工局去申诉。 假设你不幸就是那唯一被资遣的员工,而你又没有证据证明你是受害者,劳工局会请你先填写「劳资争议调解申请书」,内容会要求写明: 1公司地址 2公司负责人 3公司电话 4争议发生时间 5劳务提供地点 6争议要点(事实及经过):要写明白发生何事,不管是公司负责人,还是代理人所对你说资遣内容都算数,千万不要以为不是老闆,我们就拿他没辄,其代理人一样要为其所说的资遣内容付出法律责任。 ※请求调解事项 1恢复僱佣工资 2工资 3资遣费 4退休金 5职业灾害赔偿 之后再等信件通知X月X日开劳资纠纷协调会,协调会当日会有律师在场,而且是免费的,不需要担心要花钱。 绝对记得一定要跟公司要「非自愿离职证明单」以及「劳健保转出单」,这两样是保障你的权益,而且具有法律效益,他不能造假,否则以伪造文书罪论处。 就业服务法: 第33条 雇主资遣员工时,应于员工离职之十日前,列册通报当地主管机关及公立就业服务机构。 第68条 违反第33条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。 ●很多雇主不愿意开离职证明单就是因为要通报,都便宜行事不了了之。 劳动基準法: 第16条 一、继续工作三个月以上一年未满者,于十日前预告之。 二、继续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满者,于二十日前预告之。 三、继续工作三年以上者,于三十日前预告之。 雇主未依第一项规定期间预告而终止契约者,应给付预告期间之工资。 ●也就是我们俗称的「预告薪资」,如果叫你明天就不用来了,可以跟老闆要求给付,因为他没有给你缓冲时间找新的工作。 第17条 违反第16条处新台币二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锾,得公布其事业单位或事业主之名称、负责人姓名,并限期令其改善;届期未改善者,应按次处罚。 第19条 劳动契约终止时,劳工如请求发给服务证明书,雇主或其代理人不得拒绝。 ●也就是离职证明单。 劳动基準法施行细则: 第九条 依本法终止劳动契约时,雇主应即结清工资给付劳工。 ●除非公司有规定每月的X日为工资给付日,否则可以要求立即给付。 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 总结可以跟公司要求的东西如下: 1非自愿性离职证明单 2当月工资 3资遣费 4预告薪资 5劳健保转出单 如果还想继续待在公司不想离职,那么上述的某些东西就不要拿啰! 薪资单也要记得保留,那是将来计算资遣费以及预告薪资的証明喔。 自己跑过流程><
抱歉打错字 ※请求调解事项 1恢复僱佣关係 才对
预告薪资??是啥阿?
预告薪资: 假设老闆今天(3/18)告诉你明天(3/19)就不用来上班了,并没有事先告知你做到月底(3/31)为止,那么你就可以要求给付预告薪资,因为他没有给予缓冲时间让劳方找新的工作,他要资遣你一定得提前告知。 劳动基準法: 第16条 一、继续工作三个月以上一年未满者,于十日前预告之。 二、继续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满者,于二十日前预告之。 三、继续工作三年以上者,于三十日前预告之。 雇主未依第一项规定期间预告而终止契约者,应给付预告期间之工资。 假设做满一年以上未满三年,那么他就得给你20天的缓冲时间找新的工作,不可以突然资遣,如果无预警资遣那就得给付预告薪资,如果有给予法定的缓冲时间,那就不可以要求预告薪资啰! 印象中记得给予法定缓冲时间内,可以请假两次外出面试新公司,而且公司不可以扣薪。 预告薪资的算法: 月平均薪资假设为3万元,那么1个月以30天计算。 3万/30天=1天薪资为1000元。 如果法定预告期间是20天,那么资方就得给付2万元的预告薪资。 月平均薪资的算法: 从资遣日往前倒数6个月内的薪资平均。 除了基本的底薪之外,加班费,还有津贴等经常薪资都可以算入。 但不包含年终奖金、分红、股息等这种1年才给付一次的非经常薪资。 ※如果没有证据可以证明公司违法在先的话(录音档),公司叫你明天不用来,可别傻傻的就不去上班,因为超过三天未到公司,公司会以无故旷职三天未到开除你,法律上来看的话,公司会赢喔! 所以在还没有证据的情况下,你一定还要进公司,并且打卡证明你有来上班,并没有旷职未到,打卡纪录表不可以私自带走,公司是可以告你的,请带相机去拍摄打卡记录表保存证据,以免公司推说不见。 最好是準备录音笔,因为只要录到公司违法资遣你,而且你确定没有做出违法的举动,你就放心到劳工局去申诉吧,而且因为有证据,很多流程都可以不用跑,劳工局会代你出面索取你要求的条件,但前提是不可以狮子大开口! (原作者于 2013-03-18 19:53:33 重新编辑过) (原作者于 2013-03-18 20:09:40 重新编辑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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版妈 这种专业问题,建议你直接打电话去各县市劳保局问就好` 得到的答案最正确啰`
原则上,公司是没有理由叫你走,若他要你走,要给你资遗费,接下来你可以申请失业补助,像我现在怀孕六个多月,公司是有来找我谈留职停薪,但我不想,我怕我说好,到时候我领不到产假津贴,所以我若有能力,我就会做到快生,若不行了,才开始请产假,至少我在做月子时,我不会没钱,你自己评估你的能力
只要你在怀孕的时候是有劳保的且加保满280天 就可以申请劳保的生育给付
如果公司有心要资遣妳的话,建议你携带录音笔上班,最好录到公司资遣妳时,跟你讲的所有谈话内容,例如:因为你不是正职员工,所以不给资遣费,也没资格向公司要求开立离职证明单。 谈话技巧「尽量把话题都导向对你有利的方面」,免得到时候你去劳工局申诉的时候,劳工局人员会说你没有证据证明你是受害者,资方是加害者,因为口说无凭,劳工局必须站在第三者以公正角度去看待这件事,他不会因为你说什么就信什么,除非有两个以上的人同时被资遣,并且一同到劳工局去申诉。 假设你不幸就是那唯一被资遣的员工,而你又没有证据证明你是受害者,劳工局会请你先填写「劳资争议调解申请书」,内容会要求写明: 1公司地址 2公司负责人 3公司电话 4争议发生时间 5劳务提供地点 6争议要点(事实及经过):要写明白发生何事,不管是公司负责人,还是代理人所对你说资遣内容都算数,千万不要以为不是老闆,我们就拿他没辄,其代理人一样要为其所说的资遣内容付出法律责任。 ※请求调解事项 1恢复僱佣工资 2工资 3资遣费 4退休金 5职业灾害赔偿 之后再等信件通知X月X日开劳资纠纷协调会,协调会当日会有律师在场,而且是免费的,不需要担心要花钱。 绝对记得一定要跟公司要「非自愿离职证明单」以及「劳健保转出单」,这两样是保障你的权益,而且具有法律效益,他不能造假,否则以伪造文书罪论处。 就业服务法: 第33条 雇主资遣员工时,应于员工离职之十日前,列册通报当地主管机关及公立就业服务机构。 第68条 违反第33条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。 ●很多雇主不愿意开离职证明单就是因为要通报,都便宜行事不了了之。 劳动基準法: 第16条 一、继续工作三个月以上一年未满者,于十日前预告之。 二、继续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满者,于二十日前预告之。 三、继续工作三年以上者,于三十日前预告之。 雇主未依第一项规定期间预告而终止契约者,应给付预告期间之工资。 ●也就是我们俗称的「预告薪资」,如果叫你明天就不用来了,可以跟老闆要求给付,因为他没有给你缓冲时间找新的工作。 第17条 违反第16条处新台币二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锾,得公布其事业单位或事业主之名称、负责人姓名,并限期令其改善;届期未改善者,应按次处罚。 第19条 劳动契约终止时,劳工如请求发给服务证明书,雇主或其代理人不得拒绝。 ●也就是离职证明单。 劳动基準法施行细则: 第九条 依本法终止劳动契约时,雇主应即结清工资给付劳工。 ●除非公司有规定每月的X日为工资给付日,否则可以要求立即给付。 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 总结可以跟公司要求的东西如下: 1非自愿性离职证明单 2当月工资 3资遣费 4预告薪资 5劳健保转出单 如果还想继续待在公司不想离职,那么上述的某些东西就不要拿啰! 薪资单也要记得保留,那是将来计算资遣费以及预告薪资的証明喔。 自己跑过流程><
抱歉打错字 ※请求调解事项 1恢复僱佣关係 才对
预告薪资??是啥阿?
预告薪资: 假设老闆今天(3/18)告诉你明天(3/19)就不用来上班了,并没有事先告知你做到月底(3/31)为止,那么你就可以要求给付预告薪资,因为他没有给予缓冲时间让劳方找新的工作,他要资遣你一定得提前告知。 劳动基準法: 第16条 一、继续工作三个月以上一年未满者,于十日前预告之。 二、继续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满者,于二十日前预告之。 三、继续工作三年以上者,于三十日前预告之。 雇主未依第一项规定期间预告而终止契约者,应给付预告期间之工资。 假设做满一年以上未满三年,那么他就得给你20天的缓冲时间找新的工作,不可以突然资遣,如果无预警资遣那就得给付预告薪资,如果有给予法定的缓冲时间,那就不可以要求预告薪资啰! 印象中记得给予法定缓冲时间内,可以请假两次外出面试新公司,而且公司不可以扣薪。 预告薪资的算法: 月平均薪资假设为3万元,那么1个月以30天计算。 3万/30天=1天薪资为1000元。 如果法定预告期间是20天,那么资方就得给付2万元的预告薪资。 月平均薪资的算法: 从资遣日往前倒数6个月内的薪资平均。 除了基本的底薪之外,加班费,还有津贴等经常薪资都可以算入。 但不包含年终奖金、分红、股息等这种1年才给付一次的非经常薪资。 ※如果没有证据可以证明公司违法在先的话(录音档),公司叫你明天不用来,可别傻傻的就不去上班,因为超过三天未到公司,公司会以无故旷职三天未到开除你,法律上来看的话,公司会赢喔! 所以在还没有证据的情况下,你一定还要进公司,并且打卡证明你有来上班,并没有旷职未到,打卡纪录表不可以私自带走,公司是可以告你的,请带相机去拍摄打卡记录表保存证据,以免公司推说不见。 最好是準备录音笔,因为只要录到公司违法资遣你,而且你确定没有做出违法的举动,你就放心到劳工局去申诉吧,而且因为有证据,很多流程都可以不用跑,劳工局会代你出面索取你要求的条件,但前提是不可以狮子大开口! (原作者于 2013-03-18 19:53:33 重新编辑过) (原作者于 2013-03-18 20:09:40 重新编辑过)